根据银利-臻万3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章第二节有关规定,“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开放日或根据基金运作需求增设临时开放日(赎回封闭期内增设临时开放日只开放申购,不得赎回)。基金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或以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形式告知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台州市银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4日 开放办理银利-臻万3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
本次临时申购开放的设置,不影响银利-臻万3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已约定的开放日安排。
特此公告。
台州市银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 |